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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能源车骗补结果出炉 苏州金龙/五洲龙等典型曝光

2019-07-09 14:38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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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新闻】2016年9月8日,从国家财政部网站获悉,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(即”骗补“调查)结果曝光。共有5家典型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,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,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。名单如下:

(一)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采购、车辆生产销售等原始凭证和记录,上传虚假合格证,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,虚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,虚假申报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,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156万元。

(二)金龙联合汽车工业(苏州)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,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,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,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。

(三)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,有154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,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,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74万元。

(四)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,有327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,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,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10万元。

(五)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,有252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,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,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60万元。

对上述5个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是:对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的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,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,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,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,同时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。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(苏州)有限公司、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、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,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,并依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问题金额50%处以罚款。同时,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予以剔除。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,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,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。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,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。届时由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,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,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。

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,我部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一是对存在“有车缺电”和“标实不符”问题的企业,追回2013、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,并依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问题金额的30%处以罚款;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。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,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,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。二是对闲置车辆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中央补助全部或50%的中央补助。其中: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、提前谋取补贴的,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,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,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,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。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、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(不含租赁公司类),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%结算。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。如一年后仍然闲置,则取消补贴资格,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。

根据问题严重程度,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向问题企业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进行通报,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核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,涉嫌违纪违法的,交当地行政监察部门、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处理。对相关企业骗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,由地方参照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处理。

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,下一步,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补充通知,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处理原则,对相关企业报送的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数据进一步审查核实,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。对财政部此次检查未涉及的企业,由地方开展进一步核查。同时,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,及时提高准入门槛,引领技术进步,适时采取补贴退坡办法,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。